|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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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26-08-23 15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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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分通用规则与特殊情形,具体如下:
一、通用时效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二、特殊情形(拖欠劳动报酬争议)
1.劳动关系存续期间:因单位拖欠工资、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,不受 1 年时效限制,可随时申请仲裁。
2.劳动关系终止: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仲裁申请。
三、时效中断与中止
1.时效中断:向单位主张权利、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、单位承诺履行义务的,时效重新计算 1 年。
2.时效中止: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无法维权情形,时效暂停计算,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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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A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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