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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,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多少比例?
时间:2025-12-05 14:38
试用期工资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比例的法律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,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,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这一比例要求并非单一标准,而是试用期工资的“底线之一”。法律同时规定,试用期工资还需满足另外两个核心条件:一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(若劳动合同已约定正式工资,可择“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”与“约定工资的80”中较高者执行);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这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,缺一不可,其中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优先级最高的法定保障底线,即使前两项计算结果低于该标准,试用期工资也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。

例如,若某单位某岗位最低档工资为5000元,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,那么该岗位试用期工资最低不得低于4000元(5000元×80),且因4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最终试用期工资底线为4000元;若该岗位最低档工资为2000元,其80为1600元,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,则试用期工资需按2500元执行。

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,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,劳动者可保留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,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,或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;逾期不支付的,用人单位还可能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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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水利英才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