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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是什么?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,员工有哪些权益?
时间:2025-11-03 13:45
一、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要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明确规定:
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;
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这一 “一个月” 的期限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合理准备期,但并非 “免责期”—— 超过该期限未签订合同,用人单位将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。
二、入职超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员工核心权益
一旦用人单位超出一个月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员工可依法主张以下权益,具体可分为 “短期未签”(1 个月至 1 年)和 “长期未签”(满 1 年)两种情形:
(一)用工超 1 个月不满 1 年未签合同:主张 “双倍工资差额”
权益内容: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,其中一倍为正常已支付的工资,另一倍为需额外补偿的 “差额部分”。
计算规则:
起算点: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(例如 1 月 1 日入职,2 月 2 日起开始计算);
截止点: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(若始终未补订,则计算至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)。
举例:员工入职 3 个月未签合同,用人单位已支付 3 个月正常工资,还需额外支付 2 个月工资作为差额补偿。
(二)用工满 1 年未签合同:视为 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+ 11 个月双倍工资差额
法律拟制保护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意味着员工获得 “无确定终止时间” 的合同保障,用人单位除非符合法定解除条件(如员工严重违纪),否则不得随意辞退员工。
工资补偿上限: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 “双倍工资差额”,但补偿期限最长为 11 个月(即用工满 1 个月次日至满 1 年前日),而非无限期计算。
(三)基础权益不受影响: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
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只要存在实际用工(如提供劳动、领取工资)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。员工仍享有以下法定权益:
获得劳动报酬(若约定不明,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,无集体合同则实行 “同工同酬”);
享受社会保险(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保);
获得劳动保护、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。
三、权益主张的关键注意事项
仲裁时效限制:主张双倍工资需在 “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” 申请劳动仲裁。实践中部分地区按 “逐月起算时效”(如第 1 个月差额的时效为入职满 2 个月至满 14 个月),需尽早维权。
证据留存要求: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,如工资转账记录、工作证、考勤表、同事证言等,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权益主张。
维权路径:可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及补偿;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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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水利英才网